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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馆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
领事馆认证的作用:
(一)|通过领事馆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
(二)|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三)|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四)|由于领事馆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馆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所谓领事馆认证,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馆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馆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