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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青岛至四川货运】新资讯,时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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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青岛至四川货运】新资讯,时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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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1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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