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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2014-10-13
招标编码:CBL_20141013_11249746
开标时间:2014-11-03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500万元
所属地区:湖南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项目已由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以湘水工管[2014]63号和湘水工管[2014]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2.3建设规模:约1500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改造灌排渠74.93km/73条,配套渠系建筑物75座,整治加固山塘46口,改造河坝19座,改建泵站5处67kw,新建{gx}节水(低压管道)灌溉面积700亩。(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以江华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湖南省水利厅2014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备案工作的通知》,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投标人相关信息按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办[2013]21号)执行,投标人的资质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以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3.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依据);
3.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证书,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以证书为依据);按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文附件一第十六条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湘水办[2012]29号》文有关建造师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证书为依据),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和已投标未开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非临时聘用关系,以劳保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投标人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为依据,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按废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同一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投标未开工项目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201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20日17:00时止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联系人: 郭嘉 杨兴隆
电 话:010-53502695
手 机:15201136987
传 真:010-52706140
Email:zbcg316@163.com
邮 编:101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郊59号